欧洲电解槽商呼吁修改 RFNBO 规则

去年 12 月,欧盟能源专员丹·约尔根森在一场氢能会议上表态,愿意修改备受争议的 RFNBO 规则。这给业界带来了一丝希望。

就在最近,六家欧洲头部电解槽企业联手成立的游说组织“新电解槽欧洲联盟”(E4E)发布了他们的宣言。

核心诉求很明确:必须在今年年底前修订欧盟的绿氢规则,因为“RFNBO 产业已经到了生死关头”。

这份 2023 年获得 27 个成员国通过、成为欧盟法律的《可再生非生物源燃料授权法案》(RFNBO,说白了就是绿氢及其衍生品),其中关于“额外性”“时间匹配”和“地域关联”的规定争议很大。

E4E 直言不讳:这些条条框框把可再生氢气的成本推得太高了。

“有些情况下,这些要求能让欧洲 RFNBO 氢气的成本直接翻倍,商业模式根本走不通,”宣言里这样写道。

不过 E4E 也承认,欧洲至今只安装了不到 1 GW 的电解槽,原因不止这一个。

“很多大型电解槽项目迟迟无法做出最终投资决定,因为需求信号不明确,融资难度大,而且下游买家不太愿意为清洁能源和能源安全多掏钱。”

欧盟 RFNBO 规则到底说了啥

2023 年夏天,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了“可再生非生物源燃料”(RFNBO)的定义——限制电解槽如何获取可再生电力。目的是确保本该给电网用的绿电不会被化石燃料电力替代,不然总排放反而会增加。

按照欧盟的“额外性”要求,电解槽必须从新建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取电。如果是直连,立刻生效;如果用购电协议(PPA),2028 年起生效。有个“祖父条款”:在此之前签的合同可以延续到 2038 年。

但这些新建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不能拿过任何形式的国家补贴——无论是建设补贴还是运营补贴。

规则还包括时间匹配和地域关联的要求。

对于使用购电协议的项目,氢气生产和可再生电力发电必须在同一个电力竞价区进行,每个月都要证明电解槽用的电全部来自新建的可再生能源。从 2030 年起,发电和用电必须在同一个小时内完成。

不过也有例外:如果日前市场的电价低于每兆瓦时 20 欧元(20.90 美元),电解槽也算符合时间关联标准。

另外,最新的《可再生能源指令》(RED III)——里面包含了 RFNBO 的使用强制要求,同样在 2023 年成为欧盟法律——至今还有 25 个成员国没有转化为国内法。

E4E 说这“严重延迟了电解技术和 RFNBO 氢气的可预测需求”。

“如果不能快速、一致地落实,欧洲的 RFNBO 市场会四分五裂,电解槽产业的扩张会远低于预期。”

三大紧急诉求

这份宣言呼吁在三个方面给予紧急政治支持,以释放投资、“填补部署缺口”。

第一条:加快市场培育和需求刺激

“需求培育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没有确定的采购方,项目就会停滞,创新周期就会放缓,工厂就会闲置,”这份 13 页的文件写道。

“欧盟及其成员国应该迅速落实 RED III,扩展并协调 RefuelEU 等倡议,利用公共采购强制要求让需求变得可预测、可融资,降低投资者风险,快速实现规模经济,在全球市场保持竞争力。”

第二条:为氢气建立可行的监管定义

就是在这一条里,宣言提到了产业生存面临即时风险。

具体来说,E4E 呼吁:允许获得补贴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也算“额外的”(别再纠结这些项目本来就会建);把授权法案目前对“额外性”的豁免期从 2028 年延长到 2035 年;考虑采用每周、每月或每日的时间匹配,而不是 2030 年 1 月 1 日起要实施的严格的每小时匹配。

第三条:简化并加强资金机制

“欧洲的氢能资金格局复杂、缓慢,而且过于分散,根本比不上全球竞争对手,”宣言说。“欧盟必须整合和定向投放资金,推动创新,加快电解槽部署,支持下游行业的采购。”

文件呼吁建立一个针对 RFNBO 和低碳电解氢的“一站式”欧盟融资平台,“填补成本差距,加快部署”,同时支持资本支出和运营支出。

此外,E4E 希望在即将出台的《工业加速法案》中看到“欧洲制造”条款,并在《净零工业法案》中应用欧洲最低含量规则。

“欧洲制造”规则也应该适用于在欧盟境外建设、但获得欧洲资金支持的绿氢项目。

另一个诉求是,欧盟应该把氢能纳入国防规划,将“电解槽、清洁氢能和氢基燃料视为战略主权资产”。

“确保资金体现它们在加强欧洲气候、能源和安全韧性方面的作用,”文件补充道。

欧洲不能再错失机会

宣言的结尾写得挺有意味:“欧洲不能再错失机会了”——这话似乎在暗指欧盟当年眼睁睁看着中国主导了全球太阳能板和电池产业。

现在做出的选择,将决定欧洲是引领定义清洁工业时代的技术,还是依赖从别处进口这些技术。

文件接着说:“综合来看,这份宣言中描述的措施将立即释放需求,为可再生和低碳电解氢创建一个运转良好的市场。电解槽能够、也必须成为欧洲的下一个成功故事:一项推动欧洲韧性、竞争力和雄心的技术。”

补充信息框

欧盟绿氢使用强制要求

欧盟现在用的《可再生能源指令》于 2023 年 10 月成为法律,里面包含了强制要求,确保相关行业使用越来越多的绿氢(或其衍生品)。

这项被称为 RED III 的指令要求,氨和化学品生产、炼油和钢铁等行业到 2030 年至少要有 42% 的氢气来自可再生能源,到 2035 年提高到 60%。

它还要求到 2030 年,所有交通燃料中至少有 1% 是所谓的“可再生非生物源燃料”(RFNBO)——也就是欧盟对绿氢及其衍生品(如氨或甲醇)的说法。

2023 年还通过了另外三项对绿氢使用有重大影响的欧盟指令。

《替代燃料基础设施条例》(AFIR)于 2023 年 9 月成为欧盟法律,要求 27 个成员国确保在 2030 年前,在每个“城市节点”和规划中的泛欧交通网络(TEN-T)核心路线每 200 公里设立公共氢气加注站——能够为重型和轻型车辆服务。

TEN-T 核心网络连接着欧盟 424 个主要城市的“城市节点”以及港口、机场和铁路枢纽。

另一项同时成为法律的 FuelEU 指令要求,所有在欧盟水域运营、总吨位超过 5000 吨的船舶从 2025 年初开始削减 2% 的温室气体排放。这一比例将从 2030 年提高到 6%,2035 年 14.5%,2040 年 31%,2045 年 62%,最终在 2050 年达到 80%。

为了鼓励使用 RFNBO,船舶在 2033 年底前使用 RFNBO 时可以双倍计算减排量。

另外,去年 10 月成员国通过的一项单独指令,被称为 ReFuelEU 航空,规定 2030 年从欧盟机场起飞的飞机使用的航空燃料中,必须有 1.2% 由合成煤油制成——这是通过费托工艺将绿氢与捕获的二氧化碳结合生产的——从 2032 年到 2034 年上升到 2%,到 2050 年达到 35%。

这四项欧盟指令加在一起,应该能为绿氢及其衍生品在欧洲创造一个现成的市场。

“新电解槽欧洲联盟”的六家成员企业

  • ITM Power
  • Nel
  • Topsoe
  • John Cockerill
  • Thyssenkrupp Nucera
  • Sunfire

【信息来源:欧洲行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