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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方案

海政发〔2025〕71号

发文机关: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发文字号:海政发〔2025〕71号发布日期:2025-05-23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江苏省 · 海州区

本站摘要

《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方案》已经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围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作出总体部署。方案明确大力推广氢能源、光伏等新能源场景应用,探索发展氢能利用、高效储能产业;探索推广氢燃料汽车示范应用;扩大电力、天然气、氢能等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能源替代。原文正文未完整抓取,摘要据标题与公开要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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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方案明确大力推广氢能源、光伏等新能源场景应用,探索发展氢能利用、高效
  • 扩大电力、天然气、氢能等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推动交通运输领域

来源与加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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