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实施方案现行有效北京市 · 北京大兴区

大兴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京兴政发〔2024〕8号

发文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发文字号:京兴政发〔2024〕8号发布日期:2024-03-25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北京市 · 北京大兴区

本站摘要

北京大兴区《大兴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2024-03-25。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文件”栏目发布《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和〈大兴区碳达峰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表〉的通知》。方案提出推进机动车“油换氢”,到2025年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数量不低于3000辆,建成加氢站不少于10座,并在临空经济区、大兴国际氢能示范区等布局氢能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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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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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 政策要点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文件”栏目发布《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和〈大兴区碳达峰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表〉的通知》
  • 政策要点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文件”栏目发布《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和〈大兴区碳达峰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表〉的通知》

来源与加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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