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规划现行有效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政发〔2024〕6号

发文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赤政发〔2024〕6号发布日期:2024-07-29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本站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峰市人民政府),2024-07-29。索引号 11150400011563415C/2024-01158,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文号赤政发〔2024〕6号,成文日期2024-04-28,网站发布时间2024-07-29 11:05。『打造蒙东地区绿氢、绿氨生产基地,建设风光储制氢氨一体化项目』『加快引进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新能源制氢、加氢、储氢装备制造企业和燃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发文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
  • 政策要点索引号 11150400011563415C/2024-01158,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文号赤政发〔2024〕6号,成文日期2024-04-28,网站发布时间2024-07-29 11:05

来源与加工说明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同类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