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通知现行有效江苏省 · 扬州市高邮市

高邮市“511”产业体系建设方案

邮发〔2024〕5号

发文机关:中共高邮市委、高邮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邮发〔2024〕5号发布日期:2024-02-19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江苏省 · 扬州市高邮市

本站摘要

扬州市高邮市《高邮市“511”产业体系建设方案》(中共高邮市委、高邮市人民政府),2024-02-19。扬州市;高邮为扬州氢能装备制造核心区。高邮另有三件氢能专项文件(《高邮市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4—2035年)》《高邮市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高邮市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目前仅见于政协提案答复页(属排除类)转述,未检索到 gov.cn 原文,故未采录。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发文机关中共高邮市委、高邮市人民政府
  • 政策要点扬州市;高邮为扬州氢能装备制造核心区。高邮另有三件氢能专项文件(《高邮市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4—2035年)》《高邮市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高邮市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目前仅见于政协提案答复页(属排除类)转述,未检索到 gov.cn 原文,故未采录。

来源与加工说明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同类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