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补贴政策现行有效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关于支持镇海区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发文机关:宁波市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日期:2024-04-03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本站摘要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关于支持镇海区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宁波市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04-03。索引号 002958132/2024-189725,成文日期2024-04-03,发布机构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第3条:对在镇海区登记上牌的前200辆氢燃料电池汽车,在享受市级资金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区级配套购车资金补贴。第4条:力争到2026年底,氢能源公交车占比提高到10%以上;氢能源垃圾收运车、环卫车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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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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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宁波市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 政策要点索引号 002958132/2024-189725,成文日期2024-04-03,发布机构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 实施/有效期本意见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来源与加工说明

  • 来源:www.zh.gov.cn
  • 采集时间:2026-09-22
  • 数据置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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