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级实施方案现行有效湖南省 · 炎陵县

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炎陵县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炎政发〔2023〕12号

发文机关:炎陵县人民政府发文字号:炎政发〔2023〕12号发布日期:2023-10-31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湖南省 · 炎陵县

本站摘要

《炎陵县碳达峰实施方案》由炎陵县人民政府印发,发文日期与成文日期均为2023年10月31日,文号炎政发〔2023〕12号。方案在打造低碳交通体系、创新科技降碳方式中三处布局氢能:前沿布局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加快布局氢能、高端电磁能等前沿技术;鼓励高校开设氢能产业专业培养绿色低碳人才。指标方面,到2025年全县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20%左右、新能源装机容量规模达到15万千瓦;到2030年碳排放总量达到峰值并进一步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25%左右,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规模力争达到135万千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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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方案在打造低碳交通体系、创新科技降碳方式中三处布局氢能:前沿布局氢燃
  • 加快布局氢能、高端电磁能等前沿技术
  • 鼓励高校开设氢能产业专业培养绿色低碳人才

来源与加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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