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级公告现行有效浙江省 · 镇海区

关于支持镇海区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发文机关:宁波市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日期:2024-04-03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浙江省 · 镇海区

本站摘要

共14条。打造招宝氢谷建设氢能研发示范基地与装备制造基地;前200辆氢燃料电池汽车区级配套补贴;2026年底氢能源公交车占比10%以上、环卫垃圾车30%以上;探索绿色氢化工基地与绿色低碳港区;建设氢能应用综合服务中心;自2023年9月1日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打造招宝氢谷建设氢能研发示范基地与装备制造基地
  • 前200辆氢燃料电池汽车区级配套补贴
  • 2026年底氢能源公交车占比10%以上、环卫垃圾车30%以上

来源与加工说明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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