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6月10日ESG周报: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加拿大计划建设庞大制氢厂网络
热点聚焦
国内
**(1)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近日,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方案》中指出,主要目标为到2027年,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制定发布与国际接轨的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制定出台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初步构建,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初步建立,重点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衔接取得积极进展。到2030年,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应用场景更加丰富。制定出台2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覆盖范围广、数据质量高、国际影响力强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基本建成,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建立,产品碳足迹应用环境持续优化拓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因子数据库与碳标识认证制度逐步与国际接轨,实质性参与产品碳足迹国际规则制定。
**(2)深圳:"碳"索智慧化、精细化超大城市碳达峰路径。**5月30日,深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绿色发展会客厅之应对气候变化的深圳'碳'索"主题新闻发布会,展现深圳如何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深圳特色的智慧化、精细化超大城市碳达峰路径。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郭子平表示,深圳充分发挥碳市场在激发绿色低碳发展动力中的牵引作用,持续建设规范活跃的碳交易市场,全球发展中国家首个启动的碳市场运营十年来,已经建立了国内最完整的碳交易制度,制造业企业在纳入深圳碳市场的十个履约年度中,碳排放强度累计下降48%,且今年将在全市开展100个园区绿色低碳化改造试点。
**(3)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印发《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印发《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在全国沿海地市城镇建成区毗邻的65个海湾开展为期三年的拉网式海洋垃圾清理行动。《行动方案》明确了到2025年"65个海湾内岸滩垃圾得到及时有效清理,海面漂浮垃圾密度明显下降",到2027年"65个海湾内海洋垃圾密度大幅下降,常态化达到清洁水平"等目标。
**(4)国务院国资委:将ESG工作纳入新时代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统筹管理。**国务院国资委6月4日发布《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培育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有效开展海外履责。带头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以及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积极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落实"八项行动",共享发展成果和机遇,助力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在海外发展中注重属地化经营,积极带动当地就业,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同时《意见》中指出,要推动控股上市公司围绕ESG议题高标准落实环境管理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高水平ESG信息披露,不断提高ESG治理能力和绩效水平,增强在资本市场的价值认同。
国外
**(1)加拿大计划建设庞大制氢厂网络。**近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宣布了一项氢能项目。该项目耗资9亿加元(约合6.5亿美元),其中的一部分来自加拿大基础设施银行的3.37亿加元贷款,这些资金将支持当地建设20个氢燃料汽车加氢站。此外,加拿大基础设施银行(CIB)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都宣布称,为氢能网络供氢的制氢站将位于该省的乔治王子城、纳奈莫和本拿比。值得一提的是,加拿大基础设施银行和卑诗省政府还宣布将在北温哥华建造一个H2 Gateway项目,液化15万吨的氢气。
**(2)欧盟正式通过《净零工业法案》。**近日,欧盟理事会批准了旨在增加绿色技术欧盟本土产能的《净零工业法案》,标志着该法案正式通过。法案提出了两大指示性指标,一是到2030年欧盟本土净零技术(如太阳能板、风力涡轮机、电池和热泵)制造产能达到部署需求的40%,二是到2040年欧盟在这些技术上达到世界产量的15%。
政策动态
**(1)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6月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对500千伏及以上配套电网项目,每年组织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内项目调整,并为国家布局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等重点项目开辟纳规"绿色通道",加快推动一批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纳规。《通知》提出加强规划管理,分别对500千伏及以上、500千伏以下配套电网项目及配电网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改进要求。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开展风光资源普查试点。**6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试点地区选择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西藏、青海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通知》还指出,原则上试点地区陆上各县应至少保证1个180m高度的风资源观测点和1个太阳能辐射观测点,并至少实现连续3年有效观测;原则上沿海试点地区海上至少保证5个200m高度的风资源观测点和5个太阳能辐射观测点,并至少实现连续3年有效观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