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加氢站管理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四川省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指出了建设方面的特定允许情况:在符合相关规划、标准规范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在非化工园区规划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质量原则上不得超过 3000kg/d,储氢容器总质量原则上不得超过 3000kg。
允许在工矿、物流园区、公交站场等区域依法依规建设企业自用加氢站(仅限于对企业自有车辆、租赁车辆等特定车辆加氢,不得对外提供经营服务)。
在铂道看来,该征求意见稿共 7 章 30 条,围绕加氢站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等全流程制定规范,旨在破解氢能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痛点,为非化工园区建制加氢一体站松绑,为氢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应用提供支撑。
建设管理创新:打破园区限制,分类引导布局
《办法》最引人注目的是对加氢站建设选址限制的放宽。针对制氢加氢一体站,首次明确允许在非化工园区规划建设,但需满足"双 3000kg"限制——单日制氢量不超过 3000kg、储氢容器总质量不超 3000kg。
| 名称 | 说明 |
|---|---|
| 规划先行 | 省经信部门会同多部门制定全省年度布局方案,市(州)结合国土空间、氢能规划制定本地方案,经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用地性质 | 原则上为商业服务业用地(高速服务区、制氢加氢一体站除外),改建扩建需符合规划及标准 |
| 建设要求 | 非化工园区可建制氢加氢一体站,但制氢量≤3000kg/d,储氢量≤3000kg;允许在工矿、物流园区、公交站场等区域建企业自用加氢站(仅限内部车辆) |
| 资质门槛 | 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机构需具备相应资质,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三同时原则) |
| 验收备案 | 竣工后需组织验收并备案,未通过验收不得使用,审批流程支持"同步并联办理"简化程序 |
强化运营管理与服务标准
准入与试运行
| 名称 | 说明 |
|---|---|
| 充装许可 | 运营前需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
| 运营条件 | 需具备合法主体、合规设施(计量、消防、监控)、人员配备(专职安全员≥1 人/班,作业人员≥2 人/班)、应急预案及安全评价 |
| 试运行机制 | 试运行方案需专家论证,结束后经评审合格方可正式运营,并向多部门报告 |
服务与信息管理
- 用户服务:公示氢气价格、质量标准、服务流程及监督电话;停业需提前 7 日公示停气方案
- 追溯系统:建立车用氢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通过信息化平台记录充装过程,确保数据可追溯
严格安全管理与风险防控
制度与设备管理
- 安全制度:需建立全员责任制、设备操作规程、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制度,符合国家标准《氢能车辆加氢设施安全运行管理规程》(GB/Z 34541)
- 设备维护: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消防设施每年全面检测,禁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充装与应急要求
- 充装规范:禁止向未登记、超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储氢容器加氢,不得在站外加氢
- 应急管理: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事故发生后需立即报告并启动处置,严禁隐瞒、谎报
监督机制与法律责任
监管与社会监督
| 名称 | 说明 |
|---|---|
| 部门监管 |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燃气管理、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经营与充装活动,其他部门按职责检查 |
| 社会参与 | 公开加氢站企业名单及投诉渠道,鼓励公众举报危害设施安全的行为(如擅自拆除设施、破坏警示标志) |
| 法律责任 | 违反本办法的,依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追究责任,涉及行政处罚、事故责任追溯等 |
政策意义与创新点
| 名称 | 说明 |
|---|---|
| 产业推动 | 首次明确加氢站全流程管理细则,为四川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操作指南,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
| 安全优先 | 从规划到运营层层设限,尤其对制氢加氢一体站、合建站等复杂场景设定量化安全指标(如储氢量限制),降低风险 |
| 灵活包容 | 允许企业自用站在特定区域建设,支持物流、公交等场景氢能应用,兼顾便利性与安全性 |
铂道观点
该征求意见稿通过"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监管"全链条规范,既为四川省加氢站建设提供了制度化框架,也为氢能产业健康发展筑牢安全底线。未来随着政策落地,将推动四川氢能基础设施网络逐步完善,助力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规模化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