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氢法规太严?

议会决议:呼吁“投资友好型”改革

6月20日,欧洲议会正式向欧盟委员会施压,要求依据《非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授权法案》(RFNBO)对饱受争议的绿氢法规进行修改,期望获取更为灵活且具成本效益的指导方针,从而在不损害环境完整性的前提下,加速氢能的部署进程。

欧洲议会敦促欧盟委员会修订管理非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RFNBO)的授权法案,涵盖绿氢及其衍生物。

批评者认为,自 2023 年通过的《授权法案》实施以来,因其对绿色氢能生产设定了极为严格的标准,如额外性(需使用新的可再生能源产能)、时间匹配(要求与可再生能源实时同步)以及地理相关性(强调与可再生能源的本地邻近性)等,引发诸多不满。

如今这些规则已具备法律约束力,却被广泛认为大幅推高了生产成本,严重阻碍了投资,致使欧盟范围内的氢能项目发展受限。

欧洲议会的决议明确呼吁开展“投资友好型”改革,在维持环境标准的同时,能有效减轻监管和经济负担。

在全球竞争愈发激烈的当下,特别是面对一些大国慷慨的氢能补贴政策,欧洲必须采取行动,释放出具备可扩展性和商业可行性的绿色氢能项目潜力,避免在氢能领域的发展中落后。

欧盟立法者在重申对清洁氢能支持态度的同时,也强烈敦促采取更为务实的举措。决议着重强调了氢能生产与可再生电力匹配灵活性的重要意义,建议对储能或电网可再生能源提供补贴,合理设置符合市场实际情况的时间窗口,并放宽对空间采购要求的严格解读。

成员国不满与潜在修订方向

事实上,在推动法规修订的背后,是欧盟成员国和行业利益相关者日益增长的不满情绪。他们普遍认为,《授权法案》现有的框架严重危及项目的经济可行性,破坏了承购协议。部分国家政府更是积极呼吁,建立更加清晰、简便且经济的合规机制。

从潜在的修订方向来看,可能包括放宽额外性规则,允许使用传统可再生能源;调整时间匹配限制,设定更为宽泛的区间;取消严格的空间邻近性要求,转而采用基于电网的等效性规定。此外,提供财政激励或支持机制以降低早期投资风险,也在考虑范围之内。

欧洲议会的举动,表明推动欧盟氢能政策更多考虑契合实际需求的态度,确保能源转型不会因过度监管而陷入停滞。

当然,任何法规变更都必须坚守底线,维护欧盟氢能标准的环境可信度。

什么是 RFNBO 授权法案?

《非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授权法案》(RFNBO)作为欧盟规范绿色氢及其衍生物(如电子合成氨、电子合成甲醇等)生产的核心法规。

明确将绿氢及氢基合成燃料(如电子煤油、e-NG)归类为 RFNBO,规定其必须完全由可再生电力生产,且需满足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低于 3 kg CO₂e/kg 的严苛标准。

方案定下双重目标,一方面,助力欧盟实现 REPowerEU 计划中 2030 年生产与进口各 1000 万吨可再生氢的目标;另一方面,推动交通领域 RFNBO 占比达到 1%,工业部门可再生能源使用量每年增加 1.6%。

生产规则方面,要求电解制氢必须与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相连,以此确保氢能生产能够刺激电网可再生电力的增量,防止挤占现有清洁能源。

要求时间匹配,2027 年前允许电力与产量按月匹配,自 2027 年后则需实现小时级实时对应。

地理限制方面,电解槽与可再生能源电站需位于同一电网投标区,从而降低输电损耗。

有过渡期,2028 年前投产的项目可获得部分规则豁免,2030 年前将逐步收紧相关标准。

禁止使用国家补贴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 RFNBO,这一规定可能会对美国、加拿大等国的绿氢进入欧盟市场形成阻碍。

严格的规则被认为可能大幅抬高欧洲绿氢成本,延缓投资进度,进而加剧欧洲对海外低价氢的依赖。

认证体系方面,建立自愿性认证计划,覆盖欧盟内外生产商,以此保障贸易的透明度。

资金支持方面,德国—荷兰推出的 30 亿欧元计划,通过竞标补贴的方式支持全球 RFNBO 项目。

该法案通过细化生产标准与排放核算方法,为氢能产业提供了法律层面的确定性,但因其严苛要求,也引发了业界对于可行性与经济性的广泛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