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补贴政策已过期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拉玛依市

克拉玛依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氢二十条」)

发文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24-03-29效力状态:已过期限适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拉玛依市
适用环节制氢储运应用

本站摘要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9日印发《克拉玛依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氢二十条」)》。2024—2025年对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主体按绿电制氢实际消纳量退坡补贴:2024年3000元/吨、2025年1500元/吨;新建、改建、扩建加氢站按固定资产投资额20%支持,最高300万元;重大氢能创新项目贷款参照LPR的50%贴息,单笔最高150万元;共享氢储能电站按投资额不超过1%支持,最高1000万元;氢燃料电池绿氢发电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按交易量奖励不超过0.1元/千瓦时,年度最高500万元。本条为本站依据政府公开原文的结构化整理,条文以原文为准。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2024—2025年对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主体按绿电制氢实际消纳量退坡补贴:2024年3000元/吨

    口径说明:2025年1500元/吨

  • 新建、改建、扩建加氢站按固定资产投资额20%

    口径说明:支持

  • 最高300万元
  • 重大氢能创新项目贷款参照LPR的50%

    口径说明:贴息

  • 单笔最高150万元
  • 共享氢储能电站按投资额不超过1%

    口径说明:支持

来源与加工说明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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