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实施方案已过期限河南省 · 洛阳市

洛阳市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行动方案(2022—2025年)

洛工信〔2022〕137号

发文机关: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科学技术局、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字号:洛工信〔2022〕137号发布日期:2022-10-31政府网站发布:2022-12-26施行日期:2021-12-20有效期至:2025-12-20效力状态:已过期限适用地区:河南省 · 洛阳市
适用环节制氢加注应用

本站摘要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部门经市政府同意联合印发《洛阳市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行动方案(2022—2025年)》(洛工信〔2022〕137号),正文落款成文日期2022年10月31日,市工信局网站「行业发展」栏目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6日。方案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启动新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437号)与《河南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行动方案(2022—2025年)》(豫工信联汽〔2022〕89号)制定。主要目标:2022年完成不低于40辆燃料电池汽车推广任务、建成2座加氢站、车用氢气终端售价降到35元/公斤以下、燃料电池发动机实现本地化制造,并出台示范应用支持政策、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到2025年完成不低于360辆燃料电池汽车推广任务、建成加氢站不低于7座、车用氢气终端售价降到30元/公斤以下,基本形成以工业副产氢和可再生能源制氢相结合的氢能供给体系。重点任务包括在公交、环卫、市政工程等公共服务领域开展示范应用,鼓励快递冷链/物流与重型货运领域优先采购燃料电池货车,探索氢能矿卡、氢能叉车等场内运输车辆应用,并要求2022年示范应用燃料电池公交车不低于10辆、环卫车不低于10辆、渣土车与商砼车各不低于10辆,且当年度平均单车累计用氢运行里程超过7500公里。本方案自2021年12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0日。本条为本站依据政府公开原文的结构化整理,条文以原文为准。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2022年)40

    口径说明:不低于40辆

  • 建成加氢站(2022年)2
  •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到2025年)360

    口径说明:不低于360辆

  • 建成加氢站(到2025年)7

    口径说明:不低于7座

  • 车用氢气终端售价(2022年/2025年)35/30元/公斤

    口径说明:分别降到35元/公斤与30元/公斤以下

  • 单车平均用氢运行里程门槛7500公里/年

    口径说明:2022年示范车辆考核条件

  • 施行日期2021-12-20

    口径说明: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0日

来源与加工说明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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