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实施方案现行有效天津市

天津市新能源(含氢能燃料电池汽车)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免收通行费

发文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22-02-01施行日期:2022-02-01有效期至:2025-02-01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天津市

本站摘要

天津市《天津市新能源(含氢能燃料电池汽车)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免收通行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02-01。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对〈我市高速公路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调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新能源车辆(指电动汽车和氢能燃料电池汽车)免收通行费,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限进出天津港特定收费站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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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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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策要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对〈我市高速公路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调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新能源车辆(指电动汽车和氢能燃料电池汽车)免收通行费,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限进出天津港特定收费站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货车)
  • 优惠/有效期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对〈我市高速公路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调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新能源车辆(指电动汽车和氢能燃料电池汽车)免收通行费,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限进出天津港特定收费站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货车)

来源与加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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