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实施方案现行有效内蒙古自治区
交通运输厅等12部门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发文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十二部门发布日期:2024-10-12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本站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12部门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十二部门),2024-10-12。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12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氢能源公交车示范应用,同步推进公交车充换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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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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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十二部门
- 政策要点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12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氢能源公交车示范应用,同步推进公交车充换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 政策要点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12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氢能源公交车示范应用,同步推进公交车充换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来源与加工说明
- 来源:fgw.nmg.gov.cn
- 采集时间:2026-09-22
- 数据置信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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