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通知现行有效内蒙古自治区
允许化工园区外建设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
发文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等11部门发布日期:2024-04-09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本站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允许化工园区外建设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等11部门),2024-04-09。《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明确: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绿氢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绿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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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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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等11部门
- 政策要点《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明确: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绿氢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绿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 政策要点《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明确: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绿氢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绿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来源与加工说明
- 来源:www.nmg.gov.cn
- 采集时间:2026-09-22
- 数据置信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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