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实施方案现行有效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内能源新能发〔2026〕1号

发文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文字号:内能源新能发〔2026〕1号发布日期:2026-01-13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本站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2026-01-13。“(二)氢基绿色燃料。新建氢基绿色燃料项目(绿氢、绿氢制绿氨、绿氢制绿色甲醇、绿氢制可持续航空燃料等)可开展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应为同一投资主体控股,作为一个市场主体运营,建设运行期内须按照同一法人统一经营管理,并落实应用场景、提供消纳协议。”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发文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 政策要点“(二)氢基绿色燃料

来源与加工说明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同类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