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实施方案现行有效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内能源新能发〔2026〕1号
发文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文字号:内能源新能发〔2026〕1号发布日期:2026-01-13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本站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2026-01-13。“(二)氢基绿色燃料。新建氢基绿色燃料项目(绿氢、绿氢制绿氨、绿氢制绿色甲醇、绿氢制可持续航空燃料等)可开展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应为同一投资主体控股,作为一个市场主体运营,建设运行期内须按照同一法人统一经营管理,并落实应用场景、提供消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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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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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 政策要点“(二)氢基绿色燃料
来源与加工说明
- 来源:nyj.nmg.gov.cn
- 采集时间:2026-09-22
- 数据置信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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