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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连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25-08-20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辽宁省 · 辽宁大连

本站摘要

辽宁大连《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连市财政局),2025-08-20。该办法经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九条“支持商用加氢站运营和‘绿氢’制取”规定,加氢站氢气来源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制取、电解水“零碳”绿氢的,对提供氢源的制氢企业给予10元/千克的补贴;办法自2025年9月19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大发改工业规字〔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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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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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连市财政局
  • 政策要点该办法经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政策要点第九条“支持商用加氢站运营和‘绿氢’制取”规定,加氢站氢气来源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制取、电解水“零碳”绿氢的,对提供氢源的制氢企业给予10元/千克的补贴

来源与加工说明

  • 来源:pc.dl.gov.cn
  • 采集时间:2026-09-22
  • 数据置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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