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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锦政办发〔2022〕5号

发文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锦政办发〔2022〕5号发布日期:2022-05-05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辽宁省 · 锦州市

本站摘要

锦州市《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05-05。地市级若干措施;第十五条明确“重点发展氢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及集成系统,支持氢能装备产业集聚区建设”,并要求加强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正文“氢”出现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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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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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要点地市级若干措施;第十五条明确“重点发展氢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及集成系统,支持氢能装备产业集聚区建设”,并要求加强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正文“氢”出现3次)

来源与加工说明

  • 来源:www.jz.gov.cn
  • 采集时间: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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