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办法现行有效上海市
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沪经信规范〔2023〕2号
发文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文字号:沪经信规范〔2023〕2号发布日期:2023-04-18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上海市
本站摘要
上海市《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3-04-18。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全文,明确整车示范应用按每1积分20万元奖励、加氢站布局建设按不超过核定设备购置和安装投资总额30%给予支持(每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加氢站运营按氢气实际销售量最高20元/公斤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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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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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政策要点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全文,明确整车示范应用按每1积分20万元奖励、加氢站布局建设按不超过核定设备购置和安装投资总额30%给予支持(每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加氢站运营按氢气实际销售量最高20元/公斤给予支持
- 政策要点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全文,明确整车示范应用按每1积分20万元奖励、加氢站布局建设按不超过核定设备购置和安装投资总额30%给予支持(每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加氢站运营按氢气实际销售量最高20元/公斤给予支持
来源与加工说明
- 来源:www.shanghai.gov.cn
- 采集时间:2026-09-22
- 数据置信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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