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补贴政策现行有效上海市

关于下达本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二批)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24〕152号

发文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字号:沪发改环资〔2024〕152号发布日期:2024-12-09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上海市

本站摘要

上海市《关于下达本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二批)的通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12-09。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网站“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栏目发布《关于下达本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二批)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4〕152号),其中第8项按照《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3〕2号)规定,安排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市级奖励资金1479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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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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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策要点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网站“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栏目发布《关于下达本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二批)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4〕152号),其中第8项按照《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3〕2号)规定,安排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市级奖励资金14795.25万元
  • 政策要点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网站“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栏目发布《关于下达本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二批)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4〕152号),其中第8项按照《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3〕2号)规定,安排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市级奖励资金14795.25万元

来源与加工说明

  • 来源:fgw.sh.gov.cn
  • 采集时间: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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