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实施方案现行有效上海市

上海市推动国际航运燃料绿色转型工作方案

沪发改能源〔2024〕225号

发文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发文字号:沪发改能源〔2024〕225号发布日期:2024-10-30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上海市

本站摘要

上海市《上海市推动国际航运燃料绿色转型工作方案》(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2024-10-30。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网站“能源”栏目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推动国际航运燃料绿色转型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4〕225号),方案提出“探索布局二氧化碳耦合绿氢制备绿色甲醇项目”“适时布局绿氨、绿氢、生物质天然气、生物质燃油等其他绿色燃料产能”,并按“先醇氨后氢能”的应用路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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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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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
  • 政策要点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网站“能源”栏目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推动国际航运燃料绿色转型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4〕225号),方案提出“探索布局二氧化碳耦合绿氢制备绿色甲醇项目”“适时布局绿氨、绿氢、生物质天然气、生物质燃油等其他绿色燃料产能”,并按“先醇氨后氢能”的应用路径推进

来源与加工说明

  • 来源:fgw.sh.gov.cn
  • 采集时间: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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