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实施方案现行有效广东省

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

粤府〔2024〕85号

发文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发文字号:粤府〔2024〕85号发布日期:2024-11-27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广东省

本站摘要

广东省《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2024-11-27。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文件库—全部文件(省政府文件)”栏目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4〕85号),正文第(十二)条提出“各地级以上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使用电动汽车或氢燃料电池车”,成文2024年11月27日、发布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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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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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 政策要点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文件库—全部文件(省政府文件)”栏目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4〕85号),正文第(十二)条提出“各地级以上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使用电动汽车或氢燃料电池车”,成文2024年11月27日、发布2024年12月10日

来源与加工说明

  • 来源:www.gd.gov.cn
  • 采集时间: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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