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实施方案现行有效广东省 · 广东广州
广州市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穗府办规〔2025〕5号
发文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字号:穗府办规〔2025〕5号发布日期:2025-06-14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广东省 · 广东广州
本站摘要
广东广州《广州市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06-14。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栏目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5号),正文提出“对于在广州市新购买并登记上牌的前5000辆燃料电池汽车……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的4%补贴购买方(企业或个人),最高不超过4万元/台”,成文2025年6月14日、发布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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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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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政策要点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栏目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5号),正文提出“对于在广州市新购买并登记上牌的前5000辆燃料电池汽车……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的4%补贴购买方(企业或个人),最高不超过4万元/台”,成文2025年6月14日、发布2025年6月23日
- 政策要点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栏目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5号),正文提出“对于在广州市新购买并登记上牌的前5000辆燃料电池汽车……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的4%补贴购买方(企业或个人),最高不超过4万元/台”,成文2025年6月14日、发布2025年6月23日
来源与加工说明
- 来源:www.gz.gov.cn
- 采集时间:2026-09-22
- 数据置信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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