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实施方案现行有效广东省 · 广东珠海

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

珠府〔2025〕21号

发文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珠府〔2025〕21号发布日期:2025-05-12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广东省 · 广东珠海

本站摘要

广东珠海《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2025-05-12。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2025〕21号),正文第(十二)条提出“推广使用清洁低碳的运输及作业工具。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使用电动汽车或氢燃料电池车”,成文2025年5月12日、发布202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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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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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
  • 政策要点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2025〕21号),正文第(十二)条提出“推广使用清洁低碳的运输及作业工具
  • 政策要点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2025〕21号),正文第(十二)条提出“推广使用清洁低碳的运输及作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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