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通知现行有效海南省

关于开展海南自贸港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

琼发改环资〔2025〕1287号

发文机关: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发文字号:琼发改环资〔2025〕1287号发布日期:2025-12-19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海南省

本站摘要

海南省《关于开展海南自贸港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2025-12-19。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开展海南自贸港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琼发改环资〔2025〕1287号),第(四)项“完善交通脱碳新体系”提出“完善园区充电桩、换电站、加氢(醇)站等绿色基础设施”,指标体系亦明确“新能源汽车补能设施(包括充换电设施、加氢(醇)设施等)”,成文2025年12月19日、发布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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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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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 政策要点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开展海南自贸港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琼发改环资〔2025〕1287号),第(四)项“完善交通脱碳新体系”提出“完善园区充电桩、换电站、加氢(醇)站等绿色基础设施”,指标体系亦明确“新能源汽车补能设施(包括充换电设施、加氢(醇)设施等)”,成文2025年12月19日、发布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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