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实施方案现行有效四川省

零碳工业园区试点推广氢冶炼与氢燃料货车(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

川经信环资〔2025〕31号

发文机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文字号:川经信环资〔2025〕31号发布日期:2025-03-06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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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试点推广氢冶炼与氢燃料货车(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5-03-06。 经信厅门户(jxt.sc.gov.cn,*.gov.cn)川经信环资〔2025〕31号,2025-03-03成文、03-06发布;WebFetch确认标题/机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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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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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jxt.sc.gov.cn
  • 采集时间: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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