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补贴政策现行有效陕西省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59号建议的答复函(载明陕发改能新能源〔2024〕1387号、省级及榆林/西咸加氢站管理办法进展)
陕发改办复〔2025〕86号
发文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字号:陕发改办复〔2025〕86号发布日期:2025-07-01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陕西省
本站摘要
陕西省《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59号建议的答复函(载明陕发改能新能源〔2024〕1387号、省级及榆林/西咸加氢站管理办法进展)》(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07。“在2024年8月举办的第二届西部氢能博览会上,我委与省交通运输厅共同印发的《关于支持开展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加氢站建设及氢能汽车通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4〕1387号),明确自2024年9月1日起,对我省在高速公路上建设的日加氢能力500公斤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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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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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策要点“在2024年8月举办的第二届西部氢能博览会上,我委与省交通运输厅共同印发的《关于支持开展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加氢站建设及氢能汽车通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4〕1387号),明确自2024年9月1日起,对我省在高速公路上建设的日加氢能力500公斤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30%对加氢站投资主体进行补贴,单站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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