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支持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的若干措施
张政办函〔2022〕87号
本站摘要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张家口市支持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的若干措施》(张政办函〔2022〕87号),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措施起止于2021年12月至2025年12月。市级财政原则上按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配套,对「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氢能供应」「关键零部件」三个重点领域予以奖励,并对车辆运营、加氢站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加氢站(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建成验收投运后按设备投资额20%一次性补贴,单座最高400万元;氢气销售价格不超过30元/公斤,按国家核准的年度实际加注量以加氢站为运营主体补助,每年每座不超过400万元;对满足单车平均用氢里程≥7500公里/年(4年超3万公里)的车辆,中小型客车、大型客车、轻中型货车、重卡每年每辆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3万元、5万元;市级统筹1000万元建设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综合监管平台;对为示范车辆供氢的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在审批、用地方面倾斜,推动零碳制氢基地建设。本条为本站依据政府公开原文的结构化整理,条文以原文为准。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财政配套比例1:1
口径说明:市级按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同比例配套
- 加氢站建设补贴20%
口径说明:按设备投资额,单座最高400万元;限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
- 加氢站氢气销售限价30元/公斤
口径说明:每年每座加氢站氢气补贴不超过400万元
- 车辆运营奖励(重卡)5万元/辆·年
口径说明:中小型客车2万元、大型客车3万元、轻中型货车3万元
- 综合监管平台资金1000万元
口径说明:市级财政统筹安排
- 措施起止时间2021-12 — 2025-12
口径说明:按国家年度考核结果对上一年度完成情况拨付
来源与加工说明
- 来源: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 采集时间:2026-09-21
- 数据置信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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