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投资者强制诉讼动议

近日,一宗初创公司经营氢动力卡车项目失败,被投资者指控欺诈的事件被曝光。

披露的文件显示,6 月 5 日,德国策勒高等地区法院(案件编号:1 Ws 84/25)在一项强制执行程序中,驳回了投资者针对破产的 C.L. SE 氢动力卡车公司管理层的强制诉讼动议。

这一裁决不仅让投资者重启欺诈调查的希望破灭,更凸显了刑事诉讼中强制起诉程序的严格要求。

案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故事始于 2021 年,C.L. SE 公司成立,宣称将凭借专有技术研发革命性氢动力卡车。

然而,2023 年 5 月公司启动破产程序,引发投资者质疑。

2024 年 3 月,多位投资者以欺诈为由提起刑事诉讼,指控公司前任董事会主席 D.L. 和首席执行官 G. 在 2022 年通过一系列虚假陈述诱使其投入巨额资金。

投资者声称,被告的欺诈行为包括:承诺签订 15 亿欧元大单并提供担保;虚构轮毂电机、专有软件等独特技术卖点;谎称产品研发接近完成且已申请专利;在 2022 年底融资前隐瞒建筑工地预订协议终止的关键信息。

投资者在近一年时间里通过贷款和购股向公司注资,却因公司破产蒙受重大损失。

2024 年 10 月,施塔德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典》第 170 条第 2 款,以证据不足为由中止调查。

投资者上诉后,策勒检察院于 2025 年 4 月以“无理取闹”驳回。

作为最后手段,投资者向策勒高等地区法院提交长达 891 页的强制诉讼动议,请求法院强制检察院提起公诉,却最终因不符合程序要求被驳回。

法律焦点与法院裁决理由

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是:投资者提交的强制诉讼动议是否符合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 172 条第 3 款的要求,即能否清晰、完整地陈述事实和证据,使法院无需查阅完整卷宗即可作出判断。

法院指出,强制诉讼动议作为司法审查检察院终止调查决定的“紧急制动”工具,必须满足严格的形式与实质要求。它需要像讲述完整故事一样,条理清晰地呈现事实脉络、证据链条及逻辑关联,而非堆砌零散文件。

具体到本案,法院认为动议存在多重缺陷:

  • 事实描述高度零散,虽包含大量扫描文件,却未明确被告何时何地向哪些投资者作出具体虚假陈述
  • 欺诈行为与金融交易的因果关系模糊,投资者的贷款、购股决策与具体欺诈行为的关联缺乏解释
  • 661 页未加注释的文件副本(占总篇幅 74%)取代了结构化陈述,迫使法院从海量材料中自行梳理信息,违背程序经济原则

最终,法院以“不可受理”为由驳回动议,且未审查案件实质内容。

裁决后果与实践启示

这一裁决对投资者产生深远影响:诉讼程序彻底终止,且根据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 304 条第 4 款,不得就此上诉,裁决为最终结果;虽未产生诉讼费用,但投资者寻求法律救济的路径已穷尽。

德国法律界人士表示,本案为类似案件提供重要启示:强制诉讼动议的质量重于数量,清晰连贯的事实陈述、明确的证据关联及结构化呈现是获得法院审查的前提;法院不会代行调查职能,申请人必须自行完成事实梳理与逻辑构建;程序合规性是启动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即便指控涉及巨额损失,形式缺陷仍可能导致动议失效。

报道称,策勒高等地区法院的裁决再次印证一个事实,在刑事诉讼中,程序纪律与陈述质量是实现权利救济的基础,任何试图以“海量材料”替代“精准论证”的做法,终将难以获得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