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办法现行有效河北省 · 保定市
保定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
发文机关:保定市氢能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日期:2024-01-18政府网站发布:2024-02-01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河北省 · 保定市
本站摘要
保定市氢能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保定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已经2024年1月18日市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措施共十条:对2025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改扩建、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前5座加氢站(含综合能源站)、撬装站,按设备购置和安装投资总额20%给予奖励,每座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新建、改扩建加氢站奖补每年集中组织一次申报;支持运输体系建设与氢气供应奖补,对通过年度国家考核获得国家奖补的氢气终端用户按不超过10元/公斤标准配套市级奖补,国家、省级(按国家奖补30%或40%配套)、市级奖补共同保障终端用户用氢成本控制在20元/公斤;支持可再生能源制备绿氢,对绿氢制备项目实施「一链办」审批;设立2亿元保定市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本条为本站依据政府公开原文的结构化整理,条文以原文为准。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加氢站奖补比例20%
口径说明:按设备购置和安装投资总额的20%给予奖励
- 单座加氢站最高奖励400万元
口径说明:限2025年12月31日前投用的前5座
- 氢气市级配套奖补标准10元/公斤
口径说明:不超过10元/公斤
- 终端用户用氢成本控制目标20元/公斤
口径说明:国家+省+市级奖补保障
-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2亿元
口径说明:政策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来源与加工说明
- 来源:保定市人民政府
- 采集时间:2026-09-21
- 数据置信度:中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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