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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发〔2022〕9号

发文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长府发〔2022〕9号发布日期:2022-06-16施行日期:2022-06-16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吉林省 · 长春市

本站摘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由长春市人民政府以长府发〔2022〕9号印发,2022年6月16日成文并公开,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21〕18号)。方案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部分明确围绕“长春—白城”氢能走廊,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加快推动氢能“制储输用”高端装备研发与制造项目建设,鼓励开展氢气制氨、氢燃料电池等技术研发应用转化,带动氢储能与氢能汽车产业发展,并实施氢能开发利用工程、支持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氢能产业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新能源产业链与汽车产业链整合。本条为本站依据政府公开原文的结构化整理,条文以原文为准。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氢能“制储输用”高端装备研发与制造项目

    口径说明:原文「围绕“长春—白城”氢能走廊,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加快推动氢能“制储输用”高端装备研发与制造项目建设」(能源装备领域创新研发段落,属定性措施,原文无量化指标)

  • 氢气制氨、氢燃料电池技术研发应用转化

    口径说明:原文「依托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鼓励开展氢气制氨、氢燃料电池等技术研发应用转化,带动氢储能、氢能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新能源产业链与汽车产业链的整合」

  • 氢能开发利用工程

    口径说明:原文「实施氢能开发利用工程,支持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氢能产业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

  • 纯电动及燃料电池商用车

    口径说明:原文「加快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建设,以红旗品牌为核心推进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发展,依托一汽解放发展纯电动及燃料电池商用车」

  • 新能源汽车推广与配套(“旗E春城”项目)

    口径说明:原文「聚焦绿色城市、绿色交通、绿色出行,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及配套设施完善,深入实施“旗E春城”项目」

  • 分布式风电、光电示范项目

    口径说明:原文「在公主岭、农安、德惠和榆树等地组织实施分布式风电、光电示范项目」

  • 碳达峰总体实施方案编制

    口径说明:原文「加快编制碳达峰总体实施方案,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 绿色低碳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口径说明:原文「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建设」

来源与加工说明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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