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补贴政策已过期限重庆市

重庆市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21—2023年)

渝府办发〔2021〕129号

发文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21〕129号发布日期:2021-11-18政府网站发布:2021-11-22效力状态:已过期限适用地区:重庆市
适用环节加注应用

本站摘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11月18日印发《重庆市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21—2023年)》(渝府办发〔2021〕129号)。对纳入全市整体规划并建成运行的前10座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30%补贴,单站最高300万元;2021年加氢站运营补贴:氢气终端售价不高于25元/千克的,按年度累计加氢量每千克30元、单站最高300万元;以定线物流货运车、公交车、市政环卫车、邮政快递车等为重点推进推广;中型及以下氢燃料电池货车可新增纳入城市配送示范车辆范围。本条为本站依据政府公开原文的结构化整理,条文以原文为准。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对纳入全市整体规划并建成运行的前10

    口径说明: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30%补贴

  • 单站最高300万元
  • 2021年加氢站运营补贴:氢气终端售价不高于25元/千克

    口径说明:的

  • 按年度累计加氢量每千克30

    口径说明:单站最高300万元

  • 以定线物流货运车、公交车、市政环卫车、邮政快递车等为重点推进推广
  • 中型及以下氢燃料电池货车可新增纳入城市配送示范车辆范围

来源与加工说明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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