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指导意见现行有效甘肃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甘政办发〔2022〕134号

发文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22〕134号发布日期:2022-12-29政府网站发布:2023-01-03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甘肃省
适用环节制氢加注应用

本站摘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12月29日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22〕134号),政府网站2023年1月3日发布。到2025年建成可再生能源制氢能力达到20万吨/年左右的制氢、储氢基地;到2025年减少碳排放200万吨/年左右;到2025年引进培育氢能企业20家以上,年产值达到100亿元;产业布局为「一个走廊、两个示范区、两个基地」。本条为本站依据政府公开原文的结构化整理,条文以原文为准。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到2025年建成可再生能源制氢能力达到20万吨/年

    口径说明:左右的制氢、储氢基地

  • 到2025年减少碳排放200万吨/年

    口径说明:左右

  • 到2025年引进培育氢能企业20

    口径说明:以上

  • 年产值达到100亿元
  • 产业布局为「一个走廊、两个示范区、两个基地」

来源与加工说明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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