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办法现行有效湖北省

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湖北省)

发文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能源局发布日期:2022-11-04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湖北省
适用环节制氢加注应用

本站摘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能源局于2022年11月4日印发《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湖北省)》。沿「汉十」「汉宜」「武黄」等高速建设10座加氢综合示范能源站;2025年底前建成投用的前50座加氢站按投资20%、最高200万元补贴,各级财政合计不超固定资产投资50%;对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达年度增量目标的市州每年奖励1000万元(武汉800辆、襄阳宜昌各300辆);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引进氢能项目按贷款利息50%贴息、单个项目年度最高1000万元、可连贴三年;风光水规模电解水制氢按1000Nm³/h制氢能力奖励50MW风电或光伏开发资源。本条为本站依据政府公开原文的结构化整理,条文以原文为准。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沿「汉十」「汉宜」「武黄」等高速建设10

    口径说明:加氢综合示范能源站

  • 2025年底前建成投用的前50

    口径说明:加氢站按投资20%、最高200万元补贴

  • 各级财政合计不超固定资产投资50%
  • 对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达年度增量目标的市州每年奖励1000万元

    口径说明:(武汉800辆、襄阳宜昌各300辆)

  • 总投资5000万元

    口径说明:以上新引进氢能项目按贷款利息50%贴息、单个项目年度最高1000万元、可连贴三年

  • 风光水规模电解水制氢按1000Nm³/h

    口径说明:制氢能力奖励50MW风电或光伏开发资源

来源与加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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