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级指导意见现行有效四川省 · 乐山市夹江县

中共夹江县委办公室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夹委办〔2021〕32号

发文机关:中共夹江县委办公室、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夹委办〔2021〕32号发布日期:2021-09-17政府网站发布:2021-09-29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四川省 · 乐山市夹江县
适用环节应用

本站摘要

夹江县出台《关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在推动绿色低碳交通方面提出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景区交通、城市配送、邮政快递、铁路货场等领域应用,示范推广氢能货车,到2025年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占比均达90%以上;同时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建筑的应用,并关停淘汰燃煤锅炉。该意见是夹江县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纲领性文件,氢能货车示范推广是其中明确的交通领域方向。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氢能应用示范推广氢能货车
  • 绿色交通目标到2025年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占比均达90%以上
  • 应用领域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景区交通、城市配送、邮政快递、铁路货场

来源与加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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