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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龙岗区发展和改革专项资金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深龙发改规〔2025〕1号

发文机关: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发文字号:深龙发改规〔2025〕1号发布日期:2025-12-23施行日期:2025-12-23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广东省 · 龙岗区

本站摘要

龙岗区发展和改革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将氢能列为重点支持领域,对氢能关键技术攻关、首台套装备、制氢设备核心零部件中试产业化及氢能示范应用等给予比例与上限明确的资金扶持。氢能领域示范应用按投资额10%补贴、最高100万元。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氢能示范应用补贴标准给予投资额10%的补贴,最高100万元万元
  • 关键技术攻关研发支持按照项目投入的5%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万元
  • 首台套装备项目奖励按照项目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万元
  • 首台套装备首次采购补贴按照首批采购金额给予采购方2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万元
  • 制氢设备核心零部件中试及产业化扶持最高按照核定项目总投资10%给予扶持
  • 企业产值规模突破奖励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经核准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鼓励万元

来源与加工说明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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