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高质量建设智造创新强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盐政发〔2026〕8号
本站摘要
《海盐县高质量建设智造创新强县发展若干政策》由海盐县人民政府印发(盐政发〔2026〕8号,2026年4月12日成文、4月17日发布),自2026年6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氢能内容集中于第11条「扶持氢能产业发展」:11.1扶持氢能项目建设,对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项目按设备投资额最高10%给予限额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固定式标准加氢站按实际设备投资额最高10%给予限额200万元补助,对氢气零售加氢站按第一年12元/千克、第二年9元/千克、第三年6元/千克补贴,每年每座限额100万元;11.2扶持氢能示范应用,列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关键零部件产品目录且广泛应用的给予奖励,非财政资金购买的氢能车辆参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政策给予1:1配套补助。原盐政办发〔2023〕21号氢能产业专项政策同时废止。本条为本站依据政府公开原文的结构化整理,条文以原文为准。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固定式加氢站建设补助200万元
口径说明:「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式建设标准加氢站,给予加氢站(固定式)实际设备投资额最高10%限额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出自第三部分第11.1条「扶持氢能项目建设」)
- 加氢站运营补贴标准12元/千克
口径说明:「对于氢气零售的加氢站,给予加氢站运营企业第一年12元/千克、第二年9元/千克、第三年6元/千克的补贴,每年每座加氢站限额100万元。」(出自第11.1条)
- 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补助200万元
口径说明:「支持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项目建设,给予设备投资额最高10%限额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出自第11.1条)
- 氢能车辆购置配套补助1:1
口径说明:「对于非财政资金购买的氢能车辆,参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政策给予1:1配套补助。」(出自第三部分第11.2条「扶持氢能示范应用」)
- 关键零部件目录奖励
口径说明:「对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创建中被列入关键零部件产品目录且广泛应用的,根据相关政策给予企业奖励。」(出自第11.2条)
- 政策施行与旧政策废止
口径说明:「本政策自2026年6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加快推进核电关联及核技术应用(同位素)、5G通讯及电子信息、氢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23〕21号)……同时废止」(出自第四部分附则第18条)
来源与加工说明
- 来源:海盐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
- 采集时间:2026-09-21
- 数据置信度:高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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