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指导意见现行有效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文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日期:2022-03-01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适用环节制氢加注应用

本站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氢能产业综合性支持文件,明确将氢气作为能源品种纳入能源管理范畴,构建“一示范区+六基地”氢能产业集群(呼包鄂乌先行示范区及呼和浩特研发、包头重卡生产、鄂尔多斯绿氢与重卡应用、乌海工业副产氢、西部与东部氢能综合生产基地)。提出到“十四五”末:开展“风光储+氢”“源网荷储+氢”等绿氢制备示范项目15个以上,绿氢制备能力超过50万吨/年;工业副产氢利用超过100万吨/年;建成加氢站(含合建站)100座以上;推广氢燃料电池重卡5000辆以上,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突破1万辆;培育或引进氢能产业链相关企业50家以上;氢能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000亿元。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绿氢制备能力目标50万吨/年

    口径说明:超过50万吨/年

  • 加氢站(含合建站)建成目标100

    口径说明:100座以上

  • 燃料电池汽车累计推广目标10000

    口径说明:其中氢燃料电池重卡5000辆以上

  • 氢能产业总产值目标1000亿元

    口径说明:力争达到

来源与加工说明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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