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指导意见现行有效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文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日期:2022-03-01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本站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氢能产业综合性支持文件,明确将氢气作为能源品种纳入能源管理范畴,构建“一示范区+六基地”氢能产业集群(呼包鄂乌先行示范区及呼和浩特研发、包头重卡生产、鄂尔多斯绿氢与重卡应用、乌海工业副产氢、西部与东部氢能综合生产基地)。提出到“十四五”末:开展“风光储+氢”“源网荷储+氢”等绿氢制备示范项目15个以上,绿氢制备能力超过50万吨/年;工业副产氢利用超过100万吨/年;建成加氢站(含合建站)100座以上;推广氢燃料电池重卡5000辆以上,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突破1万辆;培育或引进氢能产业链相关企业50家以上;氢能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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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绿氢制备能力目标50万吨/年
口径说明:超过50万吨/年
- 加氢站(含合建站)建成目标100座
口径说明:100座以上
- 燃料电池汽车累计推广目标10000辆
口径说明:其中氢燃料电池重卡5000辆以上
- 氢能产业总产值目标1000亿元
口径说明:力争达到
来源与加工说明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采集时间:2026-09-21
- 数据置信度:已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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