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实施方案现行有效江苏省 · 盐城市

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和盐城市未来产业支持政策十六条的通知

盐政发〔2024〕20号

发文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盐政发〔2024〕20号发布日期:2024-09-29施行日期:2024-09-29有效期至:2026-12-31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江苏省 · 盐城市

本站摘要

盐城市人民政府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和《盐城市未来产业支持政策十六条》(盐政发〔2024〕20号),发文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及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文件构建“3+X”未来产业梯次培育体系,将氢能列为率先突破的3个成长型未来产业之一,要求围绕氢能“制运储用”全链条发展,以“绿氢”制取为牵引,着力突破高效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等关键技术并推动可再生能源制氢基地建设,加快形成规模化供给能力;以盐南高新区、大丰、滨海等地为重点,依托江苏沿海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中心、制氢材料及氢能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等平台,加快低温液态、高压气态等氢气储运核心装备、氢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大力发展储氢装备及多模式储运方式,探索建设氢气接收站和专用管道;加快建设吉电绿氢制储运加用一体化、中化学绿色甲醇(绿氢)、岚泽绿色甲醇等示范项目,探索“绿氢-绿氨-绿色甲醇”示范应用。支持政策提出对开发可再生能源制氢等典型示范应用场景的建设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本条为本站依据政府公开原文的结构化整理,条文以原文为准。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氢能产业定位率先突破的成长型未来产业

    口径说明:与新一代高效太阳能电池、新型储能并列,属“3+X”梯次培育格局中3个有基础、有市场的成长型未来产业。

  • 氢能培育领域可再生能源制氢、氢制甲醇、氢合成氨、氢燃料电池、氢能储运等

    口径说明:附件2重点领域培育分工清单;牵头部门为市发改委,先导区为盐南高新区、大丰区,参与县区含滨海、射阳、响水。

  • 氢能先导区盐南高新区、大丰区

    口径说明:附件2以“△”标注的先导区,另有滨海县、射阳县、响水县为参与县区。

  • 氢能相关示范项目吉电绿氢制储运加用一体化、中化学绿色甲醇(绿氢)、岚泽绿色甲醇

    口径说明:原文“加快建设……等示范项目”,未给出各项目投资额或产能指标。

  • 可再生能源制氢场景奖励100万元

    口径说明:支持政策第十条:企业围绕零碳产业园区、新型电力系统园区等试点开发可再生能源制氢等典型示范应用场景,给予建设单位最高100万元奖励。

  • 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奖励500万元

    口径说明:支持政策第二条:符合未来产业导向且取得一定成果的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氢能为未来产业重点方向之一。

  • 省级研究院奖励200万元

    口径说明:支持政策第三条:对新认定的省级未来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氢能为率先突破领域之一)。

  • 支持政策有效期2026-12-31

    口径说明:《盐城市未来产业支持政策十六条》明确本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与氢能相关的奖励条款同受此期限约束。

来源与加工说明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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