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办法现行有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布尔津县

布尔津县加氢站管理办法(暂行)

布政办规〔2024〕2号

发文机关:布尔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布政办规〔2024〕2号发布日期:2024-03-25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布尔津县

本站摘要

本办法由布尔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布政办规〔2024〕2号印发,成文日期2024年3月25日,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属规范性文件,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自治区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制定,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加氢站的规划、建设、运营和安全等管理。主要制度安排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加氢站行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加氢站建设实行项目备案、用地林草审批、规划审批、建设审批、竣工验收流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加氢站参照城镇燃气加气站管理,由住建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有效期3年,市场监管部门核发气瓶充装许可证;运营企业须每3年开展一次安全评价、每半年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每年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和作业人员。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实施期间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本条为本站依据政府公开原文的结构化整理,条文以原文为准。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

    口径说明:加氢站参照城镇燃气加气站管理,由住建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

  • 办法有效期2

    口径说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间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 安全评价周期3

    口径说明:运营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周期6个月

    口径说明: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测

  • 消防设施全面检测周期1

    口径说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 加氢站作业人员配备2人/班次

    口径说明:作业人员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另配检查人员每班次至少1人、专职安全管理员至少1人

  • 停业歇业报告时限90个工作日

    口径说明:计划停业、歇业应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

  • 数据保存时限3个月

    口径说明:鼓励建立数据采集和智能化管控平台,音视频数据保存不少于3个月,非音视频数据不少于1年

来源与加工说明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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