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规划已过期限上海市 · 崇明区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明区加快氢能产业发展与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沪崇经〔2023〕23号

发文机关: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发文字号:沪崇经〔2023〕23号发布日期:2023-06-02施行日期:2023-06-02有效期至:2025-12-31效力状态:已过期限适用地区:上海市 · 崇明区

本站摘要

崇明区加快氢能产业发展与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打造世界级氢能示范场景,建设制氢项目与加氢站,推动燃料电池公务用车和环卫车示范应用,培育引进龙头企业和研发机构,实现氢能全产业链年产值“零突破”。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制氢项目布局引进制氢项目1-2个
  • 加氢站建设建设加氢站2-3座(撬装站)
  • 燃料电池公务车示范实现10辆以上公务用车燃料电池示范应用
  • 氢能环卫车更新更新氢能环卫车4辆
  • 龙头企业引育培育引进氢能产业龙头企业2-3家
  • 研发机构引进引进氢能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机构1-2个
  • 氢能替代应用场景在长兴岛、横沙乡建设氢能替代应用场景各1个

来源与加工说明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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