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补贴政策已过期限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含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9〕6号

发文机关:财政部、科技部发文字号:财建〔2009〕6号发布日期:2009-01-23效力状态:已过期限

本站摘要

财政部、科技部于2009年1月23日印发财建〔2009〕6号通知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中央财政对购置混合动力、纯电动和燃料电池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地方财政对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给予补助。纯电动和燃料电池汽车按与同类传统车的基础差价获得6万—60万元不等的补贴,其中大功率燃料电池客车补贴最高达60万元/辆,是我国燃料电池汽车首个国家级购置补贴政策(「十城千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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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试点城市13

    口径说明: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

  • 纯电动及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补贴6-60万元/辆

    口径说明:按与同类传统车基础差价确定,燃料电池客车取上限60万元/辆

  • 关键零部件质保要求3

    口径说明:动力蓄电池等关键零部件不低于3年或15万公里

来源与加工说明

  • 来源:财政部官网
  • 采集时间:2026-09-21
  • 数据置信度:已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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