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补贴政策现行有效广东省 · 佛山市南海区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办法

南府办〔2025〕4号

发文机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南府办〔2025〕4号发布日期:2025-07-10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广东省 · 佛山市南海区
适用环节加注应用

本站摘要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落实国家和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政策,设立区级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专项扶持资金。扶持对象涵盖在南海区建设运营加氢站、自用撬装式加氢装置、氢能源车辆运行及相关工业用氢的企业、单位或自然人。准入门槛为固定式加氢站日加氢能力不低于1000公斤、撬装式不低于500公斤;扶持范围包括商业化加氢站、加氢加油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站等,车辆覆盖氢燃料电池汽车、轨道交通车辆、观光车、叉车等。据区政府新闻发布会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加氢站建设最高补贴500万元/站。佛山累计建成加氢站36座居全国城市第一,南海为佛山氢能产业主要承载区。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固定式加氢站建设补贴上限500万元/站

    口径说明:据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口径

  • 固定式加氢站准入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日

    口径说明:撬装式不低于500公斤/日

  • 南海区已投运加氢站15

    口径说明:截至2025年7月

来源与加工说明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同类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