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指导意见现行有效山东省 · 高青县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高政字〔2024〕33号

发文机关:高青县人民政府发文字号:高政字〔2024〕33号发布日期:2024-07-16施行日期:2024-07-16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山东省 · 高青县

本站摘要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意见》由高青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16日以高政字〔2024〕33号印发。意见坚持“三为主,两并重”原则,以绿电制备氢气为主、工业副产氢气为辅,打造全市乃至全省绿电—绿氢—绿碳产业链创新发展示范区;确定1—2年内完成绿电制绿氢、绿氢应用项目规划论证并部分启动实施,3—5年内部分绿电—绿氢—绿甲醇及绿碳化学品项目建成投用并发挥效益。主要任务包括壮大光伏等新能源规模、在高青化工产业园等地布局电解水制氢项目、发展绿氢制绿氨绿甲醇、适时开通氢能公交线路并布局建设加氢站、探索化学储氢与储气瓶运氢等储运方式并储备氢气管道运输、实施电网扩容改造。保障措施涵盖财政资金引导、土地供应保障、简化审批流程(一窗通办、一站服务)以及氢能全产业链安全监管,并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氢能产业发展工作专班。本条为本站依据政府公开原文的结构化整理,条文以原文为准。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发展思路「三为主,两并重」

    口径说明:坚持“三为主,两并重”原则,即“以光伏可再生能源为主,风电、光热可再生能源为辅;以绿电制备氢气为主,利用工业副产氢气为辅;以工业生产规模化用氢为主,居民生活示范用氢为辅;绿电能源就地消纳与绿电制绿氢消纳并重;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与电网提质扩容改造并重”,大力发展氢能产业,将全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势,打造全市乃至全省绿电—绿氢—绿碳产业链创新发展示范区。(出自一、总体要求(一)发展思路)

  • 近期发展目标(1—2年)

    口径说明:1—2年内,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进一步扩大,电网对绿色能源的承载力进一步增强,绿电本地消纳比例有所提升,绿电制绿氢、绿氢应用项目规划论证完成并部分启动实施,氢能产业渗透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产业绿色低碳转型路径逐渐明晰。(出自一、总体要求(二)发展目标)

  • 中期发展目标(3—5年)

    口径说明:3—5年内,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逐年增加,配电网改造扩容全面推进,绿电就地消纳比例大幅提升,部分绿电—绿氢—绿甲醇及绿碳化学品项目建成投用并发挥效益,氢能与化工新材料等主导产业深度融合,氢能创新引领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初见成效,氢能产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路径趋于完善。(出自一、总体要求(二)发展目标)

  • 绿电制氢项目布局

    口径说明:在国家、省新能源制氢投资项目政策范围内,在高青化工产业园等地布局开发建设电解水制氢项目,初步形成制备方式多样、应用场景多元、生产成本较低的氢能制备体系,实现可再生能源向氢能的有效转化,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出自二、主要任务(二)提升绿电消纳比例)

  • 氢能储运网络建设

    口径说明:利用氢气气态、液态、固态及化学活性高等特性,积极推进氢能储运技术工艺创新,支持开展化学储氢、物理储氢、储气瓶运氢等多种储运方式的探索和实践。充分发挥全县水、陆交通比较优势,依托小清河高青港、济高高速等重要交通枢纽,延伸氢能商业化半径,抢占周边地区氢能市场。(出自二、主要任务(五)建设氢能储运网络)

  • 氢能交通与民生应用

    口径说明:适时开通氢能公交线路,布局建设加氢站,在供水站、医院、宾馆等场所,适当投放氢气应用设备,用于饮用水净化、医疗消毒等,推动公众节能降碳生活习惯养成。(出自二、主要任务(三)推动氢能应用示范)

  • 绿氢制绿氨绿甲醇

    口径说明:大力发展绿氢制绿氨、绿氢制绿甲醇等易运输、易储存的氢能下游产品制造项目,应用于煤电机组大比例掺氨燃烧、国际海运甲醇双燃料船舶等需求量大的场景,满足国内碳排放政策及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下国内燃煤电厂及国际远洋运输减碳降碳需要。(出自二、主要任务(三)推动氢能应用示范)

  • 财政与土地要素保障

    口径说明:依法加强财政引导性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撬动放大作用,带动扩大社会投资,加快氢能项目落地实施。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国土空间规划走”,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土地供应保障,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建设。简化审批流程,坚持“一窗通办、一站服务”原则,按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要求,优化审批程序,为示范项目按时开工创造条件。(出自三、保障措施(二)保障要素资源供给)

  • 全产业链安全监管

    口径说明:加强氢能全产业链条示范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强化安全风险预防和管控,确保示范项目持续安全稳定。(出自三、保障措施(三)树立安全底线思维)

来源与加工说明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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