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实施方案已过期限广东省

广东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粤发改产业〔2022〕345号

发文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发文字号:粤发改产业〔2022〕345号发布日期:2022-08-11效力状态:已过期限适用地区:广东省

本站摘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于2022年8月11日印发《广东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粤发改产业〔2022〕345号)。到示范期末推广1万辆以上燃料电池汽车,年供氢能力超过10万吨,建成加氢站超200座;车用氢气终端售价降到30元/公斤以下;「十四五」期间全省布局建设300座加氢站,其中示范城市群超200座;油(气)氢合建站每站补贴250万元、固定式加氢站200万元、撬装式150万元,各级合计不超500万元/站;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补贴按系统额定功率3000元/千瓦(单车最大110千瓦)。本条为本站依据政府公开原文的结构化整理,条文以原文为准。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到示范期末推广1万辆

    口径说明:以上燃料电池汽车

  • 年供氢能力超过10万吨
  • 建成加氢站超200
  • 车用氢气终端售价降到30元/公斤

    口径说明:以下

  • 「十四五」期间全省布局建设300

    口径说明:加氢站

  • 其中示范城市群超200

来源与加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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