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实施方案现行有效广东省
广东省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粤发改产业函〔2020〕2055号
发文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发文字号:粤发改产业函〔2020〕2055号发布日期:2020-11-12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广东省
本站摘要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七部门经省政府同意联合印发,从培育产业链、技术创新、规模化应用、加氢站建设、氢源供应、产业配套六方面部署,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示范区。提出依托广州开发区、佛山南海高新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等园区推进产业发展,支持茂名发展氢源供应特色氢能产业;在珠三角核心区、沿海经济带布局建设约300座加氢站。加氢站补贴按“总量控制、先建先得”执行:2022年前建成且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独立固定式站每站补助200万元(油氢气电一体化站250万元、撬装式150万元),各级财政合计不超过500万元/站且不超固定资产投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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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加氢站布局目标300座
口径说明:珠三角核心区、沿海经济带,约数
- 独立固定式加氢站省级补贴标准200万元/站
口径说明:一体化站250万元、撬装式150万元,各级合计不超500万元/站
- 首批氢燃料电池乘用车示范运行时点2022年
口径说明:力争2022年实现首批乘用车示范运行
来源与加工说明
- 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采集时间:2026-09-21
- 数据置信度:已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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