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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储能和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7年)

湖发改产业〔2023〕188号

发文机关: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发文字号:湖发改产业〔2023〕188号发布日期:2023-10-12政府网站发布:2024-01-25施行日期:2023-10-12有效期至:2027-12-31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浙江省 · 湖州市

本站摘要

《湖州市储能和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7年)》由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6部门以湖发改产业〔2023〕188号联合印发,2023年10月12日成文,依据碳达峰碳中和行动部署制定,实施对象为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级有关单位。意见以高水平打造“绿色储能示范基地”和“环太湖氢走廊”为总牵引,从提升产业集聚水平、推动产业创新提升、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推进应用场景示范、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产业安全管理六个方面部署重点任务,并提出对日加氢能力500kg及以上的市本级固定式加氢站一次性补助350万元、对350kg至500kg的补助200万元(不超过加氢站造价60%),对推广应用的商用车和氢能船舶按采购额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等扶持措施。量化指标为:至2027年氢能及相关产业年产值突破100亿元,培育和引进氢能领域重点企业50家以上、上市企业2家以上,建成独立加氢站和综合供能服务站5座以上,打造标志性氢能应用场景5个以上;同期储能全行业实现产值1500亿元左右,储能装机容量达480万千瓦以上。本条为本站依据政府公开原文的结构化整理,条文以原文为准。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氢能及相关产业年产值100亿元

    口径说明:至2027年氢能及相关产业年产值突破100亿元,形成具备湖州特色的产业链关键环节

  • 储能全行业产值1500亿元

    口径说明:至2027年储能全行业实现产值1500亿元左右,培育产值超100亿元企业4—6家

  • 2027年加氢站建成数5

    口径说明:力争2027年全市累计建成并运行加氢站5座以上,即建成独立加氢站和综合供能服务站5座以上

  • 氢能重点企业数量50

    口径说明:至2027年培育和引进氢能产业相关领域重点企业50家以上,培育上市企业2家以上

  • 固定式加氢站补助350万元

    口径说明:对日加氢能力达到500kg及以上的市本级固定式加氢站一次性给予35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加氢站造价的60%

  • 固定式加氢站补助(350~500kg)200万元

    口径说明:对日加氢能力达到350kg不到500kg的市本级固定式加氢站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

  • 氢能商用车购置补助20%

    口径说明:对推广应用的氢能商用车,各区县按每辆采购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 氢能船舶购置补助20%

    口径说明:对实际应用的氢能船舶,各区县按每艘采购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 标志性氢能应用场景5

    口径说明:至2027年打造具有示范协同效应的标志性氢能应用场景5个以上

  • 实施意见有效期至2027-12-31

    口径说明: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按最优惠项执行

来源与加工说明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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