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若干政策
焦政办〔2023〕72号
本站摘要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焦作市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若干政策》(焦政办〔2023〕72号),正文落款成文日期2023年12月21日,市政府网站「政府文库·市政府办文件」栏目发布时间2024年1月18日。政策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启动新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437号)精神制定,支持新增、更新的公交车、通勤车等客车与渣土车、水泥罐车、物流车、矿山运输车、邮政用车、环卫车等货车优先使用氢燃料电池汽车。补贴与奖励措施包括:对购置并在本市登记注册且符合国家示范应用要求的公交、渣土、环卫、矿山运输等氢燃料电池汽车给予价格补贴;2023—2025年示范应用期间,对每个考核年度内累计用氢运行里程分别达到财建〔2021〕437号文件规定1.5万公里、2.25万公里、3万公里的氢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运营奖励,设计总质量12吨(含)以下货车每车每年0.3万元、12吨至31吨(含)货车0.5万元、超过31吨重型货车1万元,车身长度10米(含)以下客车0.3万元、超过10米客车0.5万元;对旧车置换氢燃料电池渣土车采用逐年递减方式给予退出补贴,2023年替换每车每月补3000元、2024年2000元、2025年1000元;支持加氢站建设,按《焦作市汽车加氢站建设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焦政办〔2023〕38号)要求建成且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40%给予每座不高于300万元奖励,撬装式加氢站按40%给予每座不高于100万元奖励。本条为本站依据政府公开原文的结构化整理,条文以原文为准。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货车运营奖励(≤12吨)0.3万元/车·年
口径说明:12吨(含)以下
- 货车运营奖励(12—31吨)0.5万元/车·年
口径说明:12吨至31吨(含)
- 重型货车运营奖励(>31吨)1万元/车·年
- 客车运营奖励0.3/0.5万元/车·年
口径说明:车身长度10米(含)以下/超过10米
- 固定式加氢站奖励40%
口径说明: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每座不高于300万元;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
- 撬装式加氢站奖励40%
口径说明:每座不高于100万元
- 旧车置换退出补贴3000/2000/1000元/车·月
口径说明:分别对应2023/2024/2025年替换,逐年递减
- 用氢运行里程考核档位1.5/2.25/3万公里
口径说明:对应财建〔2021〕437号规定的年度考核档
来源与加工说明
- 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
- 采集时间:2026-09-21
- 数据置信度:高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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