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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嘉政办发〔2024〕24号

发文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24〕24号发布日期:2024-09-13施行日期:2024-09-13有效期至:2027-12-31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浙江省 · 嘉兴市

本站摘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24〕24号),经市政府同意,成文日期2024年9月13日,原《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1〕23号)同时废止。主要目标为到2027年建成覆盖全市、辐射长三角的氢能保障体系和氢能交通网络,以「创新+项目+应用」模式保持氢能产业综合实力与示范推广规模全省、长三角前列:创建市级以上创新载体5家以上、实施氢能领域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5项以上;氢能制造业产值规模达到200亿元以上,在氢能产业链关键环节引育行业龙头企业2家以上、亿元企业5家以上;新增加氢站10座以上,氢能车辆推广应用突破1500辆(其中氢能货车超1000辆),氢能船舶示范应用10艘以上;积极建设嘉兴—上海—苏州「长三角氢能走廊」,开展天然气掺氢、甲醇制氢、氨制氢等试点应用。重点任务涵盖强化氢能产业培育(对制造业项目设备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按设备投资额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企业扩大出口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条为本站依据政府公开原文的结构化整理,条文以原文为准。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氢能制造业产值规模(到2027年)200亿元

    口径说明:200亿元以上

  • 新增加氢站(到2027年)10

    口径说明:10座以上

  • 氢能车辆推广应用(到2027年)1500

    口径说明:其中氢能货车超1000辆

  • 氢能船舶示范应用(到2027年)10

    口径说明:10艘以上

  • 引育行业龙头企业/亿元企业2/5

    口径说明:龙头企业2家以上、亿元企业5家以上

  • 制造业项目设备投资补助10%

    口径说明:设备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单项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 创新载体/协同创新项目5/5家/项

    口径说明:市级以上创新载体5家以上、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5项以上

  • 有效期至2027-12-31

    口径说明: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来源与加工说明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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